建筑用安全玻璃最新規范包含了全部的玻璃要求規范要點,用戶可以下載此文檔來進行參考,了解具體的全部事項以及相關的介紹。每一種的質量要求都有詳細說明,能提供更加可靠的參考。
GB 15763的本部分規定了建筑用均質鋼化玻璃的術語和定義、總則、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部分適用于建筑用均質鋼化玻璃。對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業裝備、家具等)均質鋼化玻璃,如果沒有相應的產品標準,可參照使用本部分。GB 15763.4-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質鋼化玻璃 GB15763.4-2009。
1、明確規定均質鋼化玻璃的性能。抗沖擊、碎片狀態及霰彈袋沖擊性能涉及產品使用安全,為強制性要求;其他技術要求可作為日常生產用的質量監控項目;
2、均質處理過程及系統予以規定,以規范均質過程,為均質鋼化玻璃的質量保證提供技術支持;
3、針對均質鋼化玻璃產品的特殊性,本標準對產品型式檢驗的抽樣方法予以了特殊規定,以保證被檢試樣的真實性及可靠性。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列舉了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
(二)面積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玻璃在框架中裝配完畢,玻璃的透光部分與玻璃安裝材料覆蓋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線)離最終裝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墻(全玻幕除外)
(四)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采光頂)、吊頂
(五)觀光電梯及其外護圍
(六)室內隔斷、屏風
(七)樓梯、陽臺、平臺走廊的攔板和中庭內護欄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包括1、門玻璃2、安裝在門上方的玻璃 3、安裝在門兩側的玻璃,其靠近門道開口的豎直邊與門道開口的距離小于300mm )
(十)易遭受撞擊、沖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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